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教发〔2018〕8号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、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、各市直学校(单位):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决策部署,顺应人民群众关切,让广大初中毕业生拥有更多选择学习的机会,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,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追加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与市发改委会商,决定追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440人。具体计划如下: 县(市、区) | 原计划 | 追加计划 | 总计划 | 海安市 | 3000 | 440 | 3440 | 如皋市 | 5110 | 920 | 6030 | 如东县 | 2620 | 510 | 3130 | 海门市 | 3550 | 670 | 4220 | 启东市 | 3098 | 560 | 3658 | 通州区 | 3480 | 640 | 4120 | 市区 | 4180 | 700 | 4880 | 合计 | 25038 | 4440 | 29478 |
二、调整工作安排 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完成,原定6月25日公布考试成绩、6月28日启动录取工作,现推迟到7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、7月4日起组织录取工作。 三、明确工作要求 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成立工作专班,制定工作方案,细化任务分工,明确具体责任,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。 2.精心抓好落实。各地要结合本地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实际,合理安排好追加计划。根据部署要求,统一进行招生计划信息发布,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。按照节点安排,认真做好学生志愿修改、“推荐生”补推与测试、分数发布、普高职校录取等工作。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。 3.主动回应关切。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,关注度高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向考生、家长做好相关宣传工作,对考生、家长关心的问题给予积极、准确回应,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。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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